深圳市华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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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水质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6-09-21核对结论:GB 18466-2005 + 2026修改单,状态:现行;修改单已对部分对象生效;实施信息:新/扩/改及相关“平急两用”设施:2026-09-01;现有医疗机构:2028-09-01。
2026修改单实施节点:新、扩、改医疗机构及规定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自2026-09-01起执行GB 18466-2005修改单;现有相关设施自2028-09-01起执行。
2026年更新:新、扩、改医疗机构及公告明确的相关“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修改单;现有医疗机构及相关设施自2028年9月1日起执行。应先确认项目属于哪一类对象。
深圳用户最关心的5个答案:
1. 现在还有效吗?医疗机构污水主要核对GB 18466-2005及2026年修改单。修改单对新、扩、改医疗机构等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现有医疗机构自2028年9月1日起实施,项目需先确认设施类型和时间节点。
2. 主要管什么?常见关注pH、COD、BOD5、SS、氨氮、粪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以及医疗机构特征项目,实际按机构类型和排放要求确认。
3. 旧版本还能继续作为现行依据吗?已被替代或废止的版本不宜继续作为2026年网站主文案;历史报告可保留当时依据,但新项目应核对现行版本。
4. 检测方法怎么选?应确认处理设施进口/出口、总排口和消毒接触后的采样点,微生物和余氯等项目要注意时效和保存条件。
5. 报告怎么判?常用于医疗机构排放管理、自行监测、环保验收、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评价和监管要求的检测。

一、这个标准适用于什么场景?

医疗机构污水及相关污染控制、监测和管理场景。

水质检测最容易出现的错误,是只根据“水的名字”选标准。实际项目应同时确认水样来源、使用目的、报告用途以及监管或合同要求,再判断该标准是否适用。

二、检测时建议重点确认什么?

  • 先确认医疗机构属于新建、扩建、改建还是现有设施

  • 确认污水排放方式、处理设施和监管用途

  • 项目设置应结合标准、修改单及主管部门/排污许可要求

三、与其他标准是什么关系?

截至2026-09-21,修改单已适用于新、扩、改医疗机构及公告明确的相关设施;现有医疗机构仍有过渡期,应按对象判断。

四、采样和报告怎么避免返工?

  1. 先把检测用途告诉实验室,例如日常自查、卫生管理、排放/纳管、验收、客户审厂或设备运维。

  2. 确认采样点位、采样容器、保存方式和送达时效。微生物、余氯、挥发性项目等尤其不宜临时随意取样。

  3. 正式用途应在送样前确认所需项目是否在实验室现行CMA能力范围内,报告判定依据是否与使用方要求一致。

五、标准全文与网站内容怎么使用?

用户最关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版本是什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什么场景?|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配哪些检测项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应检测方法怎么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报告怎么判定?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心指标、方法与应用速查

序号检测分析项目常用方法/原理参考方法来源应用说明
1适用范围先确认该标准管哪类水、什么用途以标准适用范围和条文说明为准避免“同名不同用”导致选错标准
2核心控制项目按标准分基本项目与选择项目结合现行标准文本与附表不是所有客户都需要做全套
3采样与保存按现行采样与保存方法执行以配套采样方法标准为准关系到结果有效性
4判定方式按标准限值、类别或用途判定以标准正文和主管要求为准报告用途不同,判定口径可能不同
5方法选择优先采用现行国标/行标方法以实验室现行CMA能力附表为准同一项目可能存在多个可选方法
6排放控制项目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等现行排放监测方法标准项目是否必测取决于行业和排放去向
7特别要求地方标准、排污许可或主管文件地方/行业管理要求往往比网站概览更重要

本表示意“标准怎么选、项目怎么定、方法怎么用”,方便搜索用户快速判断方向;正式限值和条款请以现行标准原文为准。

官方标准状态核对:查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公开信息
官方/权威依据核对(2026-09-21):
1. GB 18466-2005 修改单公告(2026)
需要按实际用途确认检测项目?
请说明水样类型、检测用途、采样地点、样品数量,以及是否已有主管部门、招标/合同或客户指定的标准/项目清单。
在线咨询在线留言

说明:标准状态核对日期为2026-09-21。本文为检测需求与标准适用的通俗说明,不替代标准正式文本、排污许可、地方标准、主管部门文件或合同要求。具体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及CMA标识使用,应以项目实际用途和实验室现行资质能力附表为准。




六、技术内容:


6.1 污水排放要求


6.1.1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 1 的规定。


6.1.2 县级及县级以上或 20 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 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6.1.3 县级以下或 20 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6.1.4 禁止向 GB3838I、II 类水域和 III 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 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6.1.5 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6.1.6 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 0.5mg/L。


  表 1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100

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3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4

结核杆菌

不得检出

5

PH

6-9

6

化学需氧量(COD)

浓度 (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60

60

7

生化需氧量(BOD)

浓度 (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20

20

8

悬浮物(SS)

浓度 (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20

20

9

氨氮(mg/L)

15

10

动植物油(mg/L)

5

11

石油类(mg/L)

5

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3

色度(稀释倍数)

30

14

挥发酚(mg/L)

0.5

15

总氰化物(mg/L)

0.5

16

总汞(mg/L)

0.05

17

总镉(mg/L)

0.1

18

总铬(mg/L)

1.5

19

六价铬(mg/L)

0.5

20

总砷(mg/L)

0.5

21

总铅(mg/L)

1.0

22

总银(mg/L)

0.5

23

总A(Bq/L)

1

24

总B(Bq/L)

10

25

总余氯1)2(mg/L)

(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

0.5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

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控制项目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5005000
2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
3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4
 pH
化学需氧量(COD)
6-96-9
5
浓度 (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生化需氧量(BOD)
60
60
250
250
6

浓度 (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悬浮物(SS)

20
20
100
100
7

浓度 (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2060
8

氨氮(mg/L)

2060
9

动植物油(mg/L)

15-
10

石油类(mg/L)

520
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10
12

色度(稀释倍数)

30-
13

挥发酚(mg/L)

0.51.0
14

总氰化物(mg/L)

0.50.5
15

总汞(mg/L)

0.050.05
16

总镉(mg/L)

0.10.1
17

总铬(mg/L)

1.51.5
18

六价铬(mg/L)

0.50.5
19

总砷(mg/L)

0.50.5
20

总铅(mg/L)

11
21

总银(mg/L)

0.50.5
22

总A(Bq/L)

11
23

总B(Bq/L)

1010
24

总余氯1)2)(mg/L)

0.5-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一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

       二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