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深圳森泰源检测有限公司官网!我们拥有10年专业水质检测行业管理经验团队将竭诚为您服务!

科学、公正、准确、快捷

权威第三方CMA资质水质检测机构

联系帆宇检测微信图

扫一扫
关注我们

水质检测公司电话 全国服务热线:

13538212153,17722808619

废水检测公司导航图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阳光工业区沙坑上段莱玮斯工业厂房3楼

1011891648@qq.com

服务热线 13538212153,17722808619
检测资讯
检测报告数据弄虚作假,两家检测公司被通告并罚款
作者:帆宇检测 | 发布时间:2021-11-16 10:41:05 | 2972 次浏览

  2021111610824_hQrkadXTbx.jpg

        违法事实

  上海谱金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在对某排污单位委托的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中,出具的监测报告数据与对应的原始记录不一致,经查阅采样记录、实验室原始记录,并对接样和分析人员问询调查,认定上海谱金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并出具监测报告,以至评价结论错误失真。以上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 的规定。

  行政处罚结论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对上海谱金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予以责令停业整顿,罚款22.5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1〕48号),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张宣法予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1〕49号)。

  违法事实

  源科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开展企业厂界噪声监测中,未按照监测标准规定的监测点位和时间要求实施监测,经过实地调取排污单位监控录像,以及对相关人员开展询问调查,认定源科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存在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监测方法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的规定。

  行政处罚结论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对源科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予以责令停业整顿,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1〕50号),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王华双予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1〕51号)。